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审被告人到庭dd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审 被告人到庭
李代沫到庭
腾讯娱乐讯 5月27日上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代沫到庭。
审判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代沫到庭。
审判员:下面法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人姓名:李代沫
别名:无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8年5月9日
民族: 汉族
出生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社区XX组XX室
文化程度:大学文化
工作机关、职务:原系演艺公司签约歌手
曾经受过的法律处分:无
审判员:被告人李代沫,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2014年3月17日
审判员: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2014年3月18日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4年4月16日
审判员:因何问题?
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
审判员:你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4年5月14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审判员:辩护人收到起诉书副本了吗?
辩护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辩护人:2014年5月15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由代理审判员万兵独任审判,书记员何宝明担任法庭记录。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代沫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曹树昌出庭担任被告人李代沫的辩护人。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及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审理本案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律师替你辩护以外,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听明白了?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